首页>黄金投资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1、交易品种与规格
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黄金交易成色种类为Au99.99、Au99.95、Au99.5。白银交易成色不低于99.95%。铂交易成色不低于99.95%。
黄金交易重量规格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交易所交易的金锭、金条、银锭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银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金条、银锭质量标准的实物,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实物。交易所交易的铂锭为伦敦铂钯市场协会(LPPM)、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认可的或经交易所认定的合格铂锭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金锭交易的最小单位为1千克。金条交易的最小单位为50克。铂锭交易的最小单位为1千克。
交易所按成效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黄金暂定为万分之六。铂暂定为千分之一。
2、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包括全额交易、Au(T+5)交易、延期交收交易和三个月以内中短期现货合约交易。
全额交易是指买方会员及客户必须在交易前将交易的全额资金存入交易所指定账户;卖方会员及客户必须在交易前将交易的全部实物存放在交易所指定仓库。实行T+0的清算速度输资金清算,会员及客户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仓库提取实物。
Au(T+5)交易是指褈固定交收期的分期付款交易方式,交收期为5个工作日(钖交易当日)。会员及客户以一定比例的首付款确立买卖合约,合约不能转让,只能开新仓,到期的合约净头即相同交收期的买卖合约轧差后的头寸必须进行实物交收。
延期交收交易(T+D)是指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交易,会员及客户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至下一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仰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3、交易业务
交易业务是指在单据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集中撮合买卖及定向询价的交易活动。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
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会员所报价格在本场交易时间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会员撤销。
开盘集合竞价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1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14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开盘价为全额交易的开盘后的第一笔成交价。Au(T+5)交易和延期交收交易的开盘价为开盘前集合竞价産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産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交易价格涨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
当日加权平均价是指某一交易品种当日成交总额除以当日交易总量的平均价。
全额交易中,会员或客户卖出黄金,其金额的90%可用于交易日内的交易;会员买入黄金,其所得黄金只在于本交易日的交易。Au(T+5)交易和延期交收交易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交易,交易产值款暂定为成交总额的10%。